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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懷胎4個月老公竟說這話 女兒拒負擔扶養費結局曝
爸爸知道妻子懷女兒曾說他不要了。(示意圖/Pexels)
嘉義一名許姓女子表示,父親要她負責扶養費用,但在母親懷胎4個月時,父親知道性別是女生,他說,不要了,而父親也不曾養育過她,所以請法院免除扶養義務,最後法院准許。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女是家中長女,自出生至今,父親未曾扶養過,生活生活費用全都由母親負擔,父親從未有任何金援幫助,都是木母親去工地打零工,而夫妻2017年協議離婚,父親曾說每月會給5000元扶養費,但只持續數月,所以許女請求准予免除或減輕聲請人對父親扶養義務。
母親也說,老公從小沒有扶養過女兒,而她是陸配,老公和她結婚目的是為了忙家裡的事情,因兄長生病,需人協助照顧,而她懷孕4 個月時,檢查是女兒,老公生氣的說,是女兒他不要了。
母親表示,女兒出生後,老公無所事事,沒有支付生活費用,家裡開支均是由她及大嫂支付。
法官認為,許男在許女成年前,依法對聲請人負有扶養義務,但出生後,均未支付扶養費用,也沒任何親情、感情上付出,許女由媽媽從小帶大,如強令許女負擔扶養義務,強人所難,而有失公平之情,所以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有據,應予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