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重文200萬元交保 北檢將提抗告
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遭北檢聲押禁見,北院裁定交保。(圖/周志龍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替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護航,讓5億餘元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過關,事後疑似收受業者至少數百萬元賄款或不正利益,涉嫌貪瀆圖利等罪,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等公司,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台通電負責人李慶煌共9名涉嫌人。檢察官認為陳重文貪瀆罪嫌重大,當庭逮捕、聲押禁見。台北地院隔日裁定20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將提抗告。
北院認為,依偵查卷內同案被告供述、證人供述及其他非供述證據等相關證據資料,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資本不實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不過陳重文以預先分配機關標案款項層轉得利等節之供述,與證人之供述、卷內事證尚有出入,本案仍有部分案情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綜此,於本案犯罪事實查明前,陳重文為脫免或減輕罪責,自有可能利用與證人之利害關係,與證人勾串,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
但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經衡量後認本案尚無羈押之必要,而得以具保代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裁定被告以200萬元具保。
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則在先前被檢方以350萬元交保,另陳重文妻子白惠萍因涉嫌為丈夫收賄,交保200萬元、台智光主管陳豐源交保150萬、廠商康立錡交保30萬。
據了解,本案犯罪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檢廉獲報,台北市警局監錄系統的「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為5.5億元,後來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發現,原合約費率比公告的一般費率高了近9000萬餘元,因此將預算砍為4.6億元。
業者台灣智慧光網李慶煌涉嫌找陳重文關說,並涉嫌行賄陳至少數百萬元,陳則於議會質詢時以書面施壓北市府,最終將預算調整為5.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