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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外國人捷運站體上溜滑板害玻璃受損 進站遭攔竟跨閘門逃票

捷運站 溜滑板 玻璃 閘門 逃票
北市捷運板南線永寧站日前有8名外國人於站體上溜滑板,造成採光玻璃受損外,靜華跨越閘門逃票。(圖/翻攝畫面)

北市捷運板南線永寧站日前有8名外國人於站體上溜滑板,造成採光玻璃受損外,靜華跨越閘門逃票。(圖/翻攝畫面)

台北捷運板南線永寧站12日中午發生站體出口玻璃毀損事件,捷運警察隊獲報後也循線調閱監視器影像比對身分,發現有8名外籍人士於玻璃上玩滑板,當場玻璃毀損所造成,而永寧站站務人員也在同日晚間8時許,發現同一群外籍人士再度出現,因此上前詢問身分,未料幾人竟直接跳閘門逃票離開現場。

捷警隊獲報後也循線追查相關外籍人士身分,發現總共有4人直接跳閘門逃票離開,並有4人則是乖乖刷卡進站,接連2日通知8名涉案人製作筆錄。由於幾人在捷運站體上溜滑板,造成採光玻璃受損,維修金額粗估約6.6萬元,幾人到案後也同意賠償捷運公司損失,捷運公司也對此回應表示不會提告;但由於幾名外國人當中有明確逃票行為,後續將依相關行為人之行為樣態分別移請偵辦或交付裁罰。

捷警隊指出,有關滑板客破壞捷運之行為,除了可能涉嫌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罪責,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根據大眾捷運法第44條第2項規定,「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不得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同法第50條第1項第3至5款規定,「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得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捷警將會持續在站體內外加強巡查勸導,共同維護捷運旅客安全的乘車環境,同時呼籲民眾應在合法處所從事運動或娛樂,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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