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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我做些色色的事情啊」!色主管不檢點 性騷女工讀生賠10萬
法系畢業鄭男涉嫌性騷工讀生判賠10萬。(圖/報系資料照)
真的是知法犯法,一名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在補教業任職的鄭姓男子,居然藉職務之便,對女工讀生性騷擾,不僅襲胸還偷摸其大腿,還利用其主管身分傳私訊女方:「想找你吃吃豆腐做做色色的事情」;台北地院認為鄭男對女下屬性騷擾作法,導致女方身心俱疲,依性騷擾防治法判4月徒刑、緩刑2年,並賠償女方10萬元。
判決指出,這名在大安區任職的鄭男,在108 年1 月初,見到女工讀生穿著短褲,乘其不及抗拒之際,伸手觸摸A女大腿之身體隱私部位;同月22日下午5點多,又趁女方在教室內檢查檔案時,乘其不備,偷伸手指戳女方的胸部。
女工讀生不滿被侵犯,出言制止,但鄭男僅停止片刻,又突然伸出右手環抱女方的腰部,事後還傳多則訊息騷擾女方,像是「都想親你一個了」、「想找你吃吃豆腐做做色色的事情」、「下次再犯,就讓我做些色色的事情啊」、「讓我吃吃豆腐,啥都好說」,導致女方罹患急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台北地院審理時,鄭男認罪,稱願向被害人道歉賠償,因鄭男無前科,依簡易判決處刑,依2個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鄭男事後卻遲未與女方聯繫討論後續賠償事項,被檢方認為沒和解誠意,以簡易判決量刑過輕為由提起上訴,改判鄭徒刑4月、緩刑2年,須賠對方10萬元。因不得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