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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育嬰假竟被調職「當清潔工」 女師拒絕慘遭解雇…無良小學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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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是受到法律特殊保護的。 (示意圖/Unplash)

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是受到法律特殊保護的。 (示意圖/Unplash)

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是受到法律特殊保護的,然而現實中仍有個別用人單位法律意識淡薄,損害女職工合法權益。大陸廣州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哺乳期女教師被違規調崗的糾紛案件,原告於哺乳期被校方要求轉任清潔工,拒絕後遭到解聘,法官認定校方行為違法,應賠償人民幣5.8萬元(約新台幣25萬元)。

綜合陸媒報導,謝姓女子於2014年5月12日入職某小學,擔任教師工作,並與校方簽訂書面聘用合同。2020年底,謝女因生產,向學校申請產假和哺乳假,其產假於2021年3月30日結束、哺乳假於2021年9月7日結束。

產假結束後,謝女向校方提交了返崗申請,但小學以無教師崗位為由,安排她調至校園門衛及校園清潔工崗位,女教師明確表示不同意,故2021年3月31日至7月10日未出勤。

2021年6月15日,校方片面向謝女發出《到期不續簽通知書》,告知雙女的勞動合同於2021年7月10日期滿,合同到期不續簽訂。謝女經勞動仲裁未果,決定起訴至法院,要求法官判令校方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並支付拖欠工資。

法院認為,校方於2021年7月10日終止雙方勞動關係,未延續至謝女2021年9月7日哺乳期滿,屬於違法行為,對於原告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請求,應當予以支持;而謝女在該小學工作了7年2個月,產假前的平均工資為每月3892餘元(約新台幣1.7萬元),故被告應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5.8萬餘元及拖欠的工資5165元(約新台幣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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