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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女科員販毒遭停職「仍可領半薪」 社會局揭最重處分
台北市政府一名女科員販賣大麻,遭到停職調查。(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政府一名社會局女科員涉嫌販賣大麻,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後續台北市考績會決議先將劉女停職,並交付懲戒法院審理。不過,停職調查期間,仍然可以領半薪,引發外界好奇,台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也說明原因了。
劉女與周姓男友在網路販賣大麻,還在市府大門口附近囂張面交,檢警將2人拘提到案,複訊後諭令2人各20萬元交保。北市府今(7日)下午召開考績會,要求劉女出席並申辯,但一直到3點30分左右,仍然沒有看到人出現。
社會局將給7天期限,預計下周五召開第2次考績會,假如劉女仍未現身,恐怕面臨免職和2大過處分。目前已將現有關鍵證據,按「公務人員服務法」以及「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範移付懲戒,並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劉女遭停職仍可領取半薪,姚淑文指出《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應尊重當事人申訴的權利,在當事人沒辦法到場陳述的情況下,停職處分就是選項之一,並移付考績懲戒,但如果當事人在時間之內能到場說明,可能面臨免職處份。
姚淑文解釋,停職「該員職務上暫時不實行職務,接受調查期間留半薪」,而免職則是「失去公務人員資格」。因此,停職依然可以領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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