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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泰國遭槍殺…小弟逃回台「獲30萬交保」 北檢抗告結果曝

石茂強 少爺 棄屍 泰國 周昱帆
涉嫌參與石茂強命案的周昱帆,原本裁定交保,但北檢提起抗告。(圖/方萬民攝)

涉嫌參與石茂強命案的周昱帆,原本裁定交保,但北檢提起抗告。(圖/方萬民攝)

潛逃海外的通緝犯「少爺」石茂強上個月在泰國曼谷遭棄屍,泰國警方鎖定5人涉案,嫌犯之一的男子周昱帆當天就搭機逃回台灣被逮。檢方依涉犯《殺人》、《轉讓毒品罪》聲押禁見,但法院卻裁定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和住居。對此,檢方不服提起抗告,結果也出爐了。

據悉,被泰警列為命案嫌犯的周昱帆和王男,早前在台灣時,周男跟著大哥王男從事殯葬業,並兼任對方司機,到了2022年泰國正式開放醫療用大麻,王男輾轉前往曼谷投資大麻店,隔年底找周男幫忙經營,而涉案5人之一的泰籍女子就是王男女友,也因此認識了涉案相關人,一夥人常同進同出。

周男偵訊時供稱,雖與凶嫌同行至曼谷機場附近的廢棄餐廳案發地附近,但他並未參與殺人棄屍,案發前凶嫌只說要談事情,沒有參與凶嫌和死者石男之間的談判,也不清楚雙方有什麼糾紛,只聽到槍聲,害怕自己在國外被滅口,所以趕緊搭機返台。

檢方依涉犯《殺人》、《轉讓毒品罪》聲押禁見,台北地院2月28日裁定3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主要原因是相關案件大部分犯罪行為與證據在國外,本國人在境外犯罪,需符合刑法第5、7條之規定,我國始有管轄權,聲押書及補充理由書所載之罪名,只有殺人罪、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部分台灣有審判權,其餘沒有審判權部分,不在北院所認定犯罪嫌疑的部分。

不過,檢方對此結果不服,於3月5日提起抗告,今(5日)下午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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