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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5天內連2女吸毒猝死 媽竟幫忙「棄屍涼亭」…母子下場出爐

吸毒 猝死 屏東 棄屍 涼亭 高雄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高雄高分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屏東縣1名陳姓男子2022年11月14日在住處和1名女性友人施用海洛因,發現對方失去生命跡象,嚇得打電話報警,無奈友人送醫後宣告不治。沒想到,陳男4天後再度邀約1名黃姓女子吸毒,結果黃女同樣失去呼吸心跳,他擔心吸毒犯行再度曝光,竟和母親一起將死者棄屍在涼亭,遭檢方起訴。

判決書指出,黃女於111年11月18日18時至19時間,在陳男住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因濫用藥物,海洛因使用過量中毒而死亡。由於4天前才有女性友人在家中吸毒身亡,陳男見黃女身體僵硬、無呼吸心跳,遂請託母親不要報警,其2人共同基於遺棄屍體之犯意聯絡,決意將黃女之屍體載運至他處棄置。

陳男當時先將黃女屍體裝至大型塑膠袋內,隨後把塑膠袋抬至黃女的機車腳踏板上,再由他騎機車在前、母親跟隨在後,一同前往位在屏東縣竹田鄉文筆路與太平路口之文筆亭;同日19時50分許,陳男母子協力將黃女屍體自塑膠袋內取出,將屍體以趴臥姿勢棄置在文筆亭內之石桌椅處,2人隨即離開現場。

屏東地院審酌,被告2人在黃女因施用毒品暴斃身亡後,未報警妥善處理,竟決意棄置屍體,渠等無視對死者應有之尊重,使被害人曝屍公共場所,引起社會大眾恐慌,所為均屬不該,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和有期徒刑8月。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母子撤回上訴,合議庭考量陳母和黃女家達成和解,維持一審判決,另宣告陳母緩刑2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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