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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狼125之狼」四處性侵落單女 被逮還稱「有我DNA的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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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比對DNA竟發現他在1998年、1999年都用相同手法,性侵被害人得逞。(圖/報系資料照)

檢警比對DNA竟發現他在1998年、1999年都用相同手法,性侵被害人得逞。(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一名鄭姓男子(51歲)在2016年間騎乘「野狼125機車」,尾隨一名國中女學生,趁機上前攻擊,並強暴性侵得逞;檢警在他落網後進一步比對DNA,赫然發現,鄭男在1998、1999年用相同手法,還性侵了2名女子,2案都已屆追溯期。高等法院本月依《強制性交罪》等,判處鄭男10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男在1998年8月某日凌晨頭戴全罩式安全帽、騎著野狼125機車外出,在桃園平鎮區鎖定一名路過的女騎士,隨即上前攔車,並用防狼噴霧朝女騎士眼睛噴,再用手抓住脖子恐嚇「不乖乖就範,就殺死妳」並毆打被害女騎士,待女騎士無法反抗,拖入竹林,性侵得逞。

1999年5月晚間,鄭男再度騎著機車尋找目標,不久他鎖定八德區一名落單婦人,他先用手搭婦人的肩膀,再將婦人推入一旁的溝渠,接著以雙手掐住脖子,拖進附近的竹林中性侵。

2016年9月間鄭男再度犯案,尾隨性侵一名剛結束補習的國中少女,手法與先前兩案相似,他在看守所時供稱,時間已經太久了,詳細過程不太記得,但他說「只要有我的DNA,我都認帳」。

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時,法官認為他犯案時會故意攻擊受害者的頭部等要害,惡性重大,最後維持一審判決,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鄭男10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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