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事「一絲不苟」…穿丈夫衣服共枕 人妻怒告獲賠10萬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位化名為小蘋的女子日前因前往已婚同事A男的家中,不但脫去內衣,還穿上男方衣服同床共枕,遭到A男的妻子提告求償50萬元,雖然她強調自己不知道同事已婚,但並未獲得台中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判處應賠償A男妻子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蘋因為工作關係與丈夫認識,沒想到小蘋明知丈夫已婚,仍在2023年1月間趁她出國時,跑到家中與丈夫幽會,還脫去內衣穿上丈夫的衣服,與其同床共枕,種種行為顯然侵害到她的配偶權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
小蘋則辯稱,她和A男平時在工作場合互動不多,只知道對方有交往多年的對象,但不知道他們已婚,而且她聲稱自己曾多次詢問A男是否已婚,對方都矢口否認,直到2023年元旦她受邀跨年,當晚借住男方父母家中,遭到男方兄姊質問,才知道A男竟然已婚。
至於同床共枕一事,小蘋聲稱,證據中公布的影片只拍到臥房內部狀況,她當時雖然背對鏡頭坐在床角,但衣衫整齊,並無侵害人妻配偶權的行為。再加上A男其實已經承諾願意負擔全部責任,並拿出4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就算認為她有責任,也應當不用賠償。
對此,A男出庭證稱,他其實早在跨年前一週就向小蘋表明已婚身分,一起過夜的晚上,小蘋也確實有脫掉內衣再套上他的衣服,更聲稱他們在交往期間發生過2次性行為。至於賠償一事,A男則強調,40萬元是離婚的賠償,並非外遇賠償,不能混為一談。
另根據錄影證據顯示,人妻曾委託兄長錄下質問A男及小蘋的過程,當時A男問小蘋,「妳知道我結婚了嗎?」小蘋也回答「知道」。但如今小蘋又改口稱,她回答知道只是為了配合A男的要求。
台中地院法官則指出,大學畢業的小蘋,步入職場已有多年經驗,並非知識淺薄、毫無社會經驗之人,而且小蘋在接受質問時,也應該知道人妻的兄長正在錄影,且所取得的影像日後可作為證據使用,但她卻選擇「配合A男的要求」,顯然有違經驗法則。
法官審理時也認為,小蘋明知A男已婚,仍前往對方家中,還在臥室裡單獨相處、脫去內衣並穿上對方的衣物,甚至同床共枕過夜,明顯已經逾越一般異性的正常社交行為,確實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再加上她無法證明A男賠償的40萬元與外遇一事相關,所以也無法免除賠償責任,最終判她應賠償人妻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