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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岳父逼簽財產協議 低收男要女友送他2間房:想要一點保障
男網友希望女友送他房子。(示意圖/Unsplash)
個人財富不是感情的必備條件,卻是影響結局的重要因素。一名男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感歎,自己被上市公司的準岳父看不起,對方不只曾說出「給你多少錢才分手」,如今更要他簽婚前財產協議,讓他更覺得被瞧不起。
原Po表示,自己和交往1年、同居半年的女友家境天差地遠,自己現在沒工作,生活全靠女友。而或許是自己出身靠補助過活的低收入戶家庭,女友爸從一開始就很看不起他,認為他不能給女友好的生活。
原Po還說,女友爸日前和他見面時說:「要給多少錢才肯離開我女兒?」讓他不解反問:「為什麼要離開?我們2個是真心相愛的,難道愛可以用金錢衡量嗎?」然而,原Po雖說出冠冕堂皇的話,但還是被女友爸影響。
他指出,自己不是因為錢跟女友在一起,但為了不再被瞧不起,因此想向女友提議把同居房過戶到他名下,「想要有一點保障」,再讓女友用紅包名義買間小房給他,原Po強調「這對我女友來說,根本就是小錢而已」,而且他常常半夜買消夜、帶女友看醫生,不是軟爛男反而相當貼心。
文章曝光後,原Po毫不意外被網友們噴爆,此外,法律雖允許婚前協議,但協議不能違反《民法》第75條「契約不能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如預立離婚契約、過苛財務負擔等內容會被認定無效,但婚後居住地點、夫妻財產制、家庭生活費、零用錢、子女姓氏等協議內容不受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