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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灰垃圾掩埋場爭議 基市府環保局長上火線說明

垃圾掩埋 基隆 環保局 澄清
基隆市環保局長馬仲豪(右)與同仁受訪澄清,重申基市府垃圾飛灰處理方式依法辦理。(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基隆市環保局長馬仲豪(右)與同仁受訪澄清,重申基市府垃圾飛灰處理方式依法辦理。(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基隆市政府近期遭商界聞人陳兩傳指控,未依法優先讓長期在基隆承包灰掩埋及底渣再利用業務的永盛公司優先續約,反而由位於高雄的全台廢棄物處理龍頭可寧衛旗下子公司吉衛得標,遭批評引發關注,基隆市環保局長馬仲豪為此親上火線說明。

基隆市環保局長馬仲豪今接受CTWANT記者採訪澄清,針對外界質疑一一闢謠:

記者問(以下簡稱問):外界指控,永盛公司原本能以新台幣12,000元承包處理,反而因為永盛公司沒獲得續約,所以基隆人得要花大筆納稅錢處理飛灰?

馬仲豪答(以下簡稱答):其實永盛公司在2021年1月21日正式公文提出他們公司願意比照前一年度各縣市公開招標處理飛灰及底渣再利用均價再打9折處理,像2021年全台決標均價19,000元,永盛公司稱願意給基隆市政府17,100元的所謂優惠價格,另要求基隆市政府必須完成徵收第二期開發範圍公同共有私有土地。此外,回饋金部分,永盛公司處理基隆市政府交付委託可進場廢棄物並進行掩埋,計價以每公噸新台幣200元計算繳交給我們市府,也就是永盛公司只願意繳交基隆市環保局所屬垃圾車所收的家戶垃圾飛灰掩埋的回饋金,等於比照公民營乙級處理許可廠商的條件進行議約,已經大大違反促參精神及不利基隆市民之條件。

更重要的是,市府給永盛公司的處理費是市民的納稅錢,永盛公司自收的廢棄物埋在基隆,還要提高處理費到市價9折,根本嚴重違反促參精神又損害民眾利益甚巨,基隆市政府無法接受。

依據永盛公司所提的財務報告來看,經統計,營運14年來獲利高達近12億,最誇張是這幾年因為廢棄物處理費用高漲,讓永盛公司近最後這三年每年獲利高達約3億多元,對方只想盡可能追求利潤極大化。

基隆市天外天復育公園現況,為地方居民休憩場所。(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基隆市天外天復育公園現況,為地方居民休憩場所。(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問:什麼是優先定約?能夠優先定約的廠商條件為何?永盛公司無法續約的原因是什麼?未來永盛公司還能提出要申請乙級處理許可嗎?

答:我必須強調永盛公司營運的BOO最終處置場是以《促參法》簽訂投資契約為「特別投資契約」,而且依財政部前年4月26日函釋,此案從2004年起就未依約成立績效評估委員會,也無辦理績效評定,根本無法適用促參法優先訂約。

所以本案無法適用促參法優先定約,及促參法中只有優先定約或是續約的概念,並無依原投資契約展延,若與永盛公司用原投資契約展延時,即不符促參法規定。

其實市府內部多次召集財政、主計、政風、法制等單位討論,當時政風處已清楚表明,如果沒有召開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而直接與永盛公司進行續約,就可能會構成公務員因適法性疑慮而恐陷入圖利等違法風險,政風處都這樣說了,我們市府及環保局只能遵守。考量依法行政,無法續約,與永盛公司開價高低無關。

此外,目前該場的興辦事業計畫已於去年9月18日廢止,如果永盛公司辦理申請乙級處理許可,必須先經興辦事業審查通過,完成非都市土地之使用地的變更編定,接著再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備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符合法規才能核發。

馬仲豪提出永盛公司自行收受廢棄物進場量統計,強調永盛公司承攬該市飛灰案已有大量獲利。(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馬仲豪提出永盛公司自行收受廢棄物進場量統計,強調永盛公司承攬該市飛灰案已有大量獲利。(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問:據說飛灰水洗是更先進永續的做法,基隆市設置飛灰水洗,預估能減少多少經費呢?

答:檢視去年與今年基隆市政府委託處理飛灰穩定化物的開口合約,每噸處理費用為新台幣25,000元。而目前基隆市政府已在積極辦理飛灰再利用規劃,去年11月22日已獲環境部核列補助「基隆市天外天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設置飛灰水洗再利用處理設施計畫」750萬元,目前已積極辦理招標作業,將進行飛灰水洗設置再利用規劃。

此外,基隆市環保局評估規劃建置飛灰水洗廠,初估飛灰可減量43%,設置完成後,每年飛灰處理費預估約需5,316萬5,000元,與現在掩埋處理費用,每年大約可減少1億7千多萬元。

問:永盛公司抗議說,自己申請乙級許可,怎麼老不通過?永盛公司所提「試運轉計畫」最後環境部訴願委員會決定書為何?基隆市政府環保局因應作為?

答:其實永盛公司在申請乙級證照中間經過多次退補件,他們都無法將資料準備完妥,最後超過法規規定期限而駁回。而且永盛公司原自有的土地是山坡地保育區,他們是依據促參法合作,設置最終處置場,當時才特許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現在既已無法續約,本來就應該變更回山坡地保育區。而且依現行法規,土地如果是山坡地保育區,即不符乙級許可之申請。

至於,依環境部訴願結果,市府否准永盛公司試運轉申請案是理由待更正,我們會另為處分,改以因契約結束,所以原核定土地使用特許失效,當然不符合「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申請要件,所以我們否准申請。

基隆市天外天復育公園現況,為網美假日打卡熱點。(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基隆市天外天復育公園現況,為網美假日打卡熱點。(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問:那過去15年,永盛公司營運履約狀況如何?

答:其實永盛公司在營運操作最終處置場時,好幾次暫停收受基隆市廢棄物,也有多次違反環保法規案件,比方2013年間,永盛公司就違反契約規定拒繳交200元回饋金,最終法院連三審判決,永盛公司也都敗訴。

另外,2016年永盛公司違反契約,暫停收受飛灰;2021年暫停收受底渣,造成天外天掩埋場緊急堆置近1.5萬噸底渣;2023年又藉口場內堆置過多底渣,臨時暫停收受底渣,老是違反契約精神。

市府這邊也發現,永盛公司107年起大量對外收受廢棄物進場處理。我們統計發現,基隆市政府所交付的廢棄物約佔20%,其他80%的廢棄物量都是永盛公司自收廢棄物。如果以2023年政府採購網公開發包決標價格每噸25,000元計算,永盛公司每年可自收61,200噸,每年至少大賺15億元以上。

問:為什麼去年7月16日契約屆滿後,最終處置場只能作為「復育公園」?

答:其實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當掩埋場終止使用時,本來就應依許可文件之封場復育計畫辦理。所以最終處置場契約屆滿後,本來就應進行封場復育計畫。

此外,依據契約申請須知載明,要參與這個促參案件的申請人,必須於投資計畫書撰寫投資計畫總說明、場區配置、最大處理能力、土地再利用構想及財務計畫等等,並納入契約中,永盛公司自己在土地再利用構想章節,寫了終止營運後須辦理土地封閉掩埋及復育綠化,所以並不是永盛公司所指控,市府要求封閉掩埋場改建為復育公園,而是環境部法令規定。絕不是因為違規事項,而逼永盛公司封場。

基隆七堵廢棄物最終處理業者的辦公室,去年約滿到期後,現況已減少人力留守。(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基隆七堵廢棄物最終處理業者的辦公室,去年約滿到期後,現況已減少人力留守。(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垃圾掩埋 基隆 環保局 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