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籃打假球簽賭案偵結! 吳季穎等球員、教練等15人遭起訴
職籃明星球員吳季穎等人涉簽賭,遭士檢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偵結台灣職籃SBL聯盟所屬球隊球員涉嫌簽賭及打假球案件,起訴職籃球星吳季穎等15人:包括柯姓、吳姓(2位)、周姓、顏姓、邱姓、陳姓、黃姓、李姓及1名外籍球員等10名球員、前不同球隊之邱姓助理教練、黃姓、張姓、游姓、邱姓等4名友人或同學,都依法提起公訴,另1名被告翁姓球員則因逃匿而依法發布通緝,士檢同時向法院聲請沒收合計約2千餘萬元不法所得。
士檢指出,檢察官認定被告15人分別涉有《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第2項之「結夥三人以上犯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刑法》第266條第2項之「網路賭博」、第268條前段「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經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葉耀群,率同檢察官邱獻民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4大隊偵辦。
起訴指出,SBL球隊裕隆隊部分球員透過集體簽賭或友人協助,進行下注簽賭及以打假球操控比賽結果,認定涉案球員在2022年12月27日起、至2023年5月21日的第20屆SBL賽程,從熱身賽開始至例行賽期間,透過地下簽賭網站下注簽賭至少十數場賽事,下注場次中有7場賽事為達地下賭盤開出讓分或盤中受讓分數多寡,而以控制比分方式遂行。
檢方查出,涉案球員操縱比賽方式,包括未依教練指示戰術、或以離譜投籃、故意傳球失誤、刻意不傳球、故意遭抄截、或刻意罰球不進、傳球次數遽增、出手時機不合常理、故意運球出界、甚至讓對手輕鬆投籃等方式操控球隊輸贏及得分,嚴重影響職籃賽事公平及球迷之信賴,賭資金額更以千萬元計,破壞職業運動的純正風氣。
士檢指出,未來將持續依照高等檢察署「防制職籃不法事件全國跨轄區專案小組」會議決議,與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及國內3大職業籃球聯盟(SBL聯盟、T1聯盟、PLG聯盟),結合檢警專責小組,透過聯繫窗口,預先防制不法,持續健全國內職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