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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大火主嫌無期定讞 前男友認「應該判死」要黃格格付出代價
高雄城中城大火慘案主嫌黃格格無期徒刑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城中城大火釀成46死43傷慘劇,主嫌黃格格因懷疑時任男友郭男出軌縱火,今(25日)遭最高法院維持無期徒刑定讞,掀起各界議論。對此,郭男除認為黃格格要付出代價,更應該要被判死刑。
郭男於2021年10月13日晚間,在城中城大樓1樓套房內與疑心病又大發的黃格格爭吵,事後離開套房暫住朋友家。但黃格格向男酒伴訴苦後,再懷疑郭男找前女友,遂於隔天凌晨1點把未熄滅沉香倒扣在皮沙發後離開,進而釀成89死傷慘劇。
黃格格當時傳訊給郭男,「你敢玩,我就陪你玩,我沒什麼好怕!」、「你敢瘋,我就陪你瘋,現世報很快!」、「我有前科,不然我們來玩一次看看」,審理時還多次否認縱火,甚至反控郭男入屋放火。高雄高分院檢視鑑定報告、劉姓計程車司機「黃女房間先出現火光」證詞後,認定黃女縱火。然主張死刑的檢方,上訴至最高法院仍獲無期判決。
合議庭認為,現年53歲黃格格犯行與蓄意使用明火縱火、以殘忍手段殺人之情形應有所區隔,屬非「情節最重大之罪行」;考量黃女53歲,若假釋已年近80歲,判無期已能達更生改善、復歸、社會安全之維護,且與罪責相當。
另開庭時當黃女面強調「我們已經分手了」的郭男,聽聞最高法院判決,表示黃女必須為自己奪走46條人命付出應有代價,「應該要判死」。據悉,郭男之所以能迅速獲得檢方不起訴,其中原因是其熱心助人,主動幫助弱勢住戶,幫忙申請補助和送餐,被大家尊稱「文哥」,故他沒有殺害共處多年、有深厚感情鄰居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