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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晶瑩淚訴「被朋友賺一手」 合夥人發聲明反擊:法院認定與事實不符

陶晶瑩 辣杯杯 合夥 法院 判決
(圖/翻攝自陶晶瑩、辣杯杯臉書)

(圖/翻攝自陶晶瑩、辣杯杯臉書)

藝人陶晶瑩、李李仁於2021年進軍餐飲品牌,成立麻辣燙連鎖品牌「辣杯杯」,如今卻捲入經營權糾紛中,並被新北地方法院判賠315萬元。而陶晶瑩與李李仁於22日在FB開直播還原過程,更點名合夥人有背信、涉嫌掏空公司、從中賺一手等行為。為此,合夥人劉吉仁也發布聲明反擊。

在聲明稿的全文中,劉吉仁表示,陶晶瑩在直播中所陳述之內容與事實有明顯出入,相關刑事及民事案件業經地檢署及法院調查和審理,已有不起訴處分書及判決。

劉吉仁在聲明中強調,自己本有經營以食品研發銷售為業之公司,當年與陶晶瑩,李李仁為朋友,另共同出資成立辣杯杯公司。

此次引發爭議的零食,原為原公司投入人力、物力及資金研發後,經陶晶瑩,李李仁及藍均齊等股東們試吃同意,方才將配方委由代工廠生產。

除應給付給代工廠之代工費用外,原公司收取合理之研發等費用實係天經地義,倘若本人動用原公司的資源,用以無償協助辣杯杯公司獲利,豈非係本人對原公司涉犯圖利或背信等罪責?這是簡單的商業與法律邏輯,卻一再遭陶小姐曲解,深感遺憾。

除此之外,李李仁曾於111年間對劉吉仁提出之背信、詐欺得利等罪之刑事告發,並由台北地檢署於112年6月12日做成不起訴處分,陶小姐於直播中所述「刑事案件尚在進行中」云云,實有混淆大眾視聽之嫌。

劉吉仁也提到,自己運用時間、Knowhow 或介紹相關廠商,均以身為辣杯杯股東的責任與義務進行,其間為了協助從零開始的辣杯杯,不論是會議,產品口味研發,人員協助等均由原公司盡力承擔,當時本人對原公司的股東也進行過溝通,這些商業細節,我想陶小姐過往並不熟悉。

合資經營事業原本就是互相幫忙,身為藝人名人對事業一定有所加持,但任何0到1的工作也並不容易,相信陶小姐當時會選擇與我合作,也是我們有相關的產業經驗,很遺憾最終需與陶小姐對簿公堂。

劉吉仁也指控陶晶瑩,除了貨款不給付予本人原公司外,更確曾要求劉吉仁無償轉讓辣杯杯股權予自己,相關物證俱在,陶小姐竟在直播中否認之,其作為實令人深感疑惑。

至於與本爭議有關零食,陶小姐在直播中提及其無意願以之獲利,然而,本事實經法院審理,確認其銷售部分零食之所得約為新台幣469萬9823元,剩餘之部分其方捐出予其他單位。

而在爭議的進貨始末中,劉吉仁也解釋,110年12月9日、12月16日、12月21日,會議中均有相關產品的簡報內容,其中資訊討論包括商品的市場售價,包裝克數與毛利結構等等,根據辣杯杯公司的需求在110年12月23日生產三款休閒食品各1萬包,並於111年1月17日交貨予辣杯杯公司。

由於銷售成績不錯,辣杯杯公司於111年3月份再次下單三款休閒食品各1萬包,並於111 年3月30日到貨。劉吉仁強調,此三項休閒食品並非是辣杯杯公司研發的產品,明確為我原本公司研發,設計,管理供應 商,(均有包括研發紀錄等相關證明)。

劉吉仁也在文末呼籲,自己個人對於藝人、名人的合作也屬生疏,更想起老人言,朋友容易股東難,希望陶小姐能循判決解決,不要再無謂的浪費社會資源。

  吉品養生總經理劉吉仁發布個人聲明。(圖/翻攝自網路)
  吉品養生總經理劉吉仁發布個人聲明。(圖/翻攝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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