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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到職業駕照半年…23歲聯結車司機追撞機車 騎士「軀幹破裂」慘死

128縣道 苗栗 聯結車 機車 追撞
苗栗縣通霄鎮128縣道交流道路段2022年發生死亡車禍。(圖/報系資料照)

苗栗縣通霄鎮128縣道交流道路段2022年發生死亡車禍。(圖/報系資料照)

1名23歲的陳姓男子2022年剛考到職業聯結車駕照不久,年底行經苗128線道通霄交流道路段時,疑因視線死角,不慎追撞前方機車,隨後將倒地的騎士輾過,導致對方受有頭頸胸腹部嚴重外傷合併軀幹體腔破裂,當場死亡。陳男下車察看瞬間嚇傻,向到場員警坦承肇事,遭依過失致死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民國111年12月23日上午9時40分許,駕駛聯結車沿苗栗縣通霄鎮128線縣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通霄交流道路段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竟疏未注意,追撞前方的曾姓機車騎士,致其受有頭頸胸腹部嚴重外傷合併軀幹體腔破裂、創傷性休克而當場死亡;陳男於肇事後,在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或機關知悉其犯行前,即向據報前來現場處理之警員承認肇事並接受裁判。

苗栗地院審酌,陳男因考領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未滿半年,經驗不足,一時疏忽釀成本案車禍,不但使被害人曾阿泉喪失寶貴之生命,更造成被害人家屬精神上之重大創痛,且被告就本案車禍應負全部肇事責任,其違反義務之程度及犯罪所生危害均非輕。

法官考量,被告犯罪後始終坦承犯行、正視己過,且於法院審理期間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願與其僱用人共同賠償新臺幣430萬元(含強制險理賠200萬元),並已委由保險公司履行完畢,顯有積極填補自己行為所生損害之誠意與實際行動,堪認態度良好,依過失致死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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