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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深夜狂傳「跺腳拖椅聲」中風男崩潰求償百萬 鄰驚喊:根本沒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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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風男指控鄰居故意製造噪音,氣得求償百萬。(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中風男指控鄰居故意製造噪音,氣得求償百萬。(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洪姓男子控訴,自己先前與住樓上的鄭姓鄰居有嫌隙,對方因此挾怨報復,多次在深夜透過跺腳、拖椅子等方式製造噪音,嚴重干擾日常作息,讓患有中風的他痛苦不已,氣得求償100萬元。鄭男否認製造噪音,且洪男臥室正上方的房間根本沒住人。台北地院認為,洪男無法舉證噪音來源,判其敗訴。

根據判決書,洪男主張,他和鄭男前因漏水修復問題涉訟,詎被告竟挾怨報復,多次於深夜以跺腳、拖椅子、物品掉落等方式,故意在其臥室上方製造震動與聲響,經屢次登門勸說,甚至報警處理,均未見改善,因他有中風病史,如今被吵得無法睡眠,深恐中風再次復發,精神受有恐懼,要求鄭男賠償100萬元,並停止製造噪音。

鄭男辯稱,洪男主臥上方的房間自去年起因兒子出外念大學而無人居住使用,且家人深夜也需要休息,不可能以跺腳、拖椅子、物品掉落地上等方式故意製造震動與聲響,再者他們住在老舊公寓,隔音效果有限,上下均有其他住戶緊鄰而居,屋內本可聽聞鄰居之日常居家聲響,原告指摘他製造噪音,卻未提出任何事證。

台北地院勘驗洪男提出之錄音檔案,雖有錄得「物品拖行地面」、「摩擦」及「物品掉落或碰撞」等噪音,無法據以認定聲音來源與方向,且雙方住家所在之建築為5層樓雙拼之公寓,類似結構中的聲音傳導並非僅存在於相鄰之房屋間,亦可能受建築結構、建材等諸多因素影響,而有誤認聲音來源之情事。

法官審酌,原告所提出證據無法證明噪音來源來自於鄭男所在的5樓,及被告有故意於夜間製造噪音之侵害行為,亦無法證明該聲響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程度,其就自己之主張未先舉證以實其說,自無從認定被告有不法侵權行為,因此其請求被告給付100萬元及停止製造噪音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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