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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分身?檢舉魔人怕個資曝光 冒充他人身分瘋狂舉發142次
林姓檢舉魔人多次冒充他人身分進行檢舉,最終遭法院判罰有期徒刑2年6月。(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檢舉他人違規,自己卻違法!桃園一名林姓男子,時常透過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捕捉用路人的交通違規行為,並加以向主管機關檢舉。但為了不讓自己身分曝光,林男竟多次冒充一名劉姓女子的身分名義進行檢舉,次數高達142件。不當行為曝光後,遭法院依37個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處2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經法院審理,林男冒充的身分不只一人,除了劉姓女子之外,還有一名鄭姓男子。依據檢舉資料顯示,林男冒用劉女與鄭男身分的日期都會有所交錯,顯示林男有意識的在選擇要使用誰的身分來進行檢舉。
對此,法官認為林男具有正常智識水準,每次冒用他人名義檢舉後,都有重新思考是否再度冒用的機會。因此,法官認定同一天多次冒用同一人名義的行為屬於接續犯,不同天則應視為數罪併罰。
林男雖有與劉女達成和解,但劉女表示以為對方只冒充過自己1、2次,不料次數卻高達上百次,加上法官發現和解書上記載的時間、範圍與實際犯案時間不同,因此劉女主張和解無效。
法官審酌後,依法判決林男犯下偽造文書罪,共37罪,分別處有期徒刑2至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可易科罰金。由於林男另有案件遭判刑確定,且在此案判決時,另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尚未超過5年,故不符合宣告緩刑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