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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友私密片勒索20萬 超渣人夫竟要她匯「老婆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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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偷拍女友私密片,還勒索20萬。(示意圖/CTWANT資料照)

人夫偷拍女友私密片,還勒索20萬。(示意圖/CTWANT資料照)

台北一名賴姓人夫跟劉女在一起,在恩愛時偷拍性愛片,分手後拿影片勒索20萬,還要匯款到他老婆銀行帳戶,小愛怒告賴男,最後法官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取財未遂罪判他7個月、5個月,後者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書指出,賴男沒經過劉女同意,在2020年5月9日和13日,在旅館房間內拿手機偷拍性交過程,第二次劉女當場發現,馬上要賴男刪掉,更揚言要分手。賴男因不滿劉女提分手,用通訊軟體傳劉女的裸照和影片,勒索20萬元,更要她轉帳到妻子帳戶,拿存摺照片給劉女看。賴男稱,「我隱瞞不了我老婆的時候,那我就讓這段婚外情曝光」。劉女心生恐懼,及時報警處理,並未交付款項。

賴男辯稱,他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劉女並交往,2人確實有發生關係,但他沒有偷拍恐嚇,那是劉女拿他手機自己拍的,不是他竊錄,劉女於交往期間,新家需要裝潢,向他借了30萬元,因為兒子要繳學貸,才要她先還20萬元,是劉女說想看影像,他才傳的。

法官認為,劉女曾傳訊息說,「你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偷拍這影片,你到底在做什麼?」、「明明就是你偷拍,我根本不知道」。而她也否認說是她「想看」,所以賴男的說詞不可信。

法官說,賴男也沒借錢給劉女,還傳訊息、影像及照片以還錢為由,勒索20萬元,恐嚇取財犯意明顯。賴男隱瞞已婚身分跟劉女交往,未經同意還竊錄私密影像,對她身心造成傷害,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取財未遂罪判他7個月、5個月,後者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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