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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手機將其占為己有 竟還冒用失主帳號狂買3000元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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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撿到手機,不但涉及侵占竟還冒用失主帳號狂買千元遊戲點數。(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黃男撿到手機,不但涉及侵占竟還冒用失主帳號狂買千元遊戲點數。(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雲林地院近日審理一宗手機遺失案,涉及一名37歲的黃姓工人。案發於去年2月,黃男在工地附近撿到了一部手機。然而,因他以不當的方式處理此事,讓他身陷一場法律纏鬥。

據法院判決書所述,當時黃男發現曾男遺失的手機後,竟然毫不猶豫地將其占為己有,更讓人震驚的是,他不僅將手機據為己有,還冒用失主的帳號,購買了價值3000元的遊戲點數,這一串行為使得曾男在發現手機不見後,不僅無法追蹤手機,還發現自己的帳號被非法使用。

曾男事後報案,指認出黃男不僅是手機的拾得者,更是冒用其名義上網消費的罪魁禍首。在法院審理中,黃男坦承了這些罪行,然而,他的犯罪紀錄引起法官的關注。法官指出,黃男過去有多次詐欺、竊盜等前科,行為不檢點,顯然缺乏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觀念。

最終,法院依據侵占非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判處黃男罰金7000元,並得服勞役7日。同時,針對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整體案情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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