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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妹偷嘗禁果 「連2天激戰大出血」男友嚇壞…爸媽怒告結果出爐
(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北部一名張姓男子和15歲少女交往,甚至和小女友連續激戰2天,因過程太激烈導致女方下體出血,嚇得趕緊將她送醫。少女父母得知原因後,氣得將張男告上法院。新北地院審酌,張男未滿20歲,坦承犯行,且願賠償25萬,依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7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張男和少女(下稱A女)透過網路認識,後來2人成為情侶,男方明知A女係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竟基於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之犯意,未違反A女意願,於112年2月23日晚間9時許,在網咖以其陰莖插入A女之陰道之方式,對A女為性行為1次。
112年2月24日晚間8時許,張男在A女位於新北市永和區租屋處,以其陰莖插入A女之陰道之方式,對A女為性行為1次。嗣因A女發生性行為後下體流血不止,經送往天主教永和耕莘醫院急救,警方據報到場處理,始悉上情。
新北地院審酌,被告當時明知A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對性行為之智識及決斷能力均未臻成熟,竟僅為滿足個人性慾,與A女為性交行為,對A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行為實有不該,惟念其行為時尚未年滿20歲,且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交行為,並願意賠償等情節,合併判處7月徒刑,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