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後拒發生關係…她慘遭硬上「逃跑被拖回」 男方媽反嗆:為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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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一名女子和席姓男子訂婚,因拒絕婚前性行為遭對方強行侵犯,悲憤之下縱火逃跑,竟又被男方拖回房內。山西省大同市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近日公開宣判席男性侵一案,認定被告犯性侵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對此,席男母親反控女方就是要錢和房子,被拒絕才誣告兒子性侵,將提起上訴。
《法治日報》報導,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席男與被害人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後開始談戀愛。交往期間,雙方口頭約定訂婚彩禮18.8萬元。5月1日,男方家為2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戒指。同時,席男及其父母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後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
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當地習俗宴請席男,飯後2人一同前往男方位於陽高縣某社區14層的房內,期間席男向被害人提出發生性關係,遭到女方拒絕,被害人稱等結婚後再說。沒想到,席男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女方發生了性關係。
事後,被害人情緒激動,實施了點火燒臥室櫃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隨後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後被席男強行拖拽回房內。期間,被告拿走了被害人手機,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親打來電話,他才將手機歸還對方。
當晚,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警。經偵查人員檢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現場勘查發現,臥室的窗簾被拉下掉落,客廳窗簾有被燒過的痕跡。偵查人員也調取了社區監控,顯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間後,又被席男強行拖拽回案發現場。被害人母親也證實,事後女兒哭訴其被席男性侵了。
法院認為,雙方係戀愛關系,雖已按民間習俗訂婚,但並未登記結婚,席男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性侵罪。法院審理還查明,事發後被害人親屬為了婚姻,與被告人親屬積極溝通,希望雙方盡快登記結婚,部分彩禮後補,但雙方協商未果。法院認為,儘管雙方有協商情節,但不影響認定席男的行為構成性侵罪。
對此,席男母親反控,「女方當天讓我兒子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後面迎娶時要給的另外10萬元彩禮給她。當時我們沒有那麽多錢,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鬧情緒,告我兒子強姦。」家屬強調,「我兒子不接受判決,當庭就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