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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撞貨車爆炸起火!雙載姊弟「當場失去生命跡象」 女駕駛獲輕判原因曝光

彰化縣 車禍 判決 輕判 刑責
彰化縣今年4月間發生嚴重車禍,造成騎乘機車的謝姓姐弟雙亡。(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縣今年4月間發生嚴重車禍,造成騎乘機車的謝姓姐弟雙亡。(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縣今年4月19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輛貨車與雙載機車於路口發生劇烈碰撞,造成機車爆炸起火,雙載的謝姓姐弟經搶救後仍回天乏術。目前全案一審審結,法官認為駕駛貨車的47歲何姓女子肇事後立即自首,加上沒有前科,並與對方達成民事調解及予以賠償,依過失致死罪判處5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事故發生於線西鄉草豐路與和線路653巷口,上午11時許,20歲的謝姓男子騎車載著21歲的姊姊沿著和線路653巷由北往南直行,行經號誌為閃光紅燈的路口時,撞上駕駛白色小貨車,沿草豐路由東向西行駛的何女,其道路號誌為閃光黃燈。

由於碰撞衝擊過猛,導致謝姓姐弟彈飛至路旁,當場失去生命跡象,兩人騎乘的機車更直接爆炸起火;何女則自行脫困,因全身疼痛只好坐在路邊等待救護人員到場。彰化縣消防局獲報後趕到事故現場,將謝姓姐弟送往彰化基督教醫院及彰濱秀傳醫院,經搶救後仍不治。

據了解,謝姓姐弟分別為家中的二女兒及小兒子,去年謝父因病過世,由小兒子接手家中的汽車維修廠,卻不幸發生意外,謝母與3姊弟中的大姐再度失去2位至親,聞訊後悲痛不已,令人感到鼻酸。

法官斟酌雙方過失情節及程度,認為謝男也有過失,考量何女肇事後坦承犯行,且與謝家達成民事調解並給予賠償,加上何女無前科,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何女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1日1000元折算;並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接受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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