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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沒夫妻之實 男控分居妻外遇訴請離婚…遭法官打臉駁回

離婚 法官 分居 外遇 夫妻之實
人夫訴請離婚遭法官駁回。(示意圖/Pexels)

人夫訴請離婚遭法官駁回。(示意圖/Pexels)

台南一名人夫指控結縭超過20年的妻子隱匿外遇,兩人已分居且長達10年沒夫妻之實,向法院訴請離婚。然而,法官考量人夫自己主動搬離,也無法提出妻子外遇證據,認為雙方仍有修補復合可能,裁定駁回。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與妻子婚後各有工作,人夫依老婆每日早出晚歸,很少照顧家庭,懷疑對方隱匿外遇,另夫妻倆現已成年孩子的學費均由他支付,加上兩人長期個性不合,除已10年沒夫妻之實,也分居3年多,期間沒任何互動與關心,認為雙方關係形同陌路,婚姻有重大破綻,因而訴請離婚。

妻子則稱,自己居住在丈夫名下房屋,且與公婆、小孩同住,更沒有外遇。法官考量人夫主張妻子外遇,卻無舉證證明,故不能僅憑個人片面之詞認定妻子對於婚姻不忠;另夫妻分居起因為人夫自行搬離,亦不可完全歸責女方;再者,雙方過去相處融洽、恩愛,若能冷靜、理性地誠摯對談,應當有修補復合可能。裁定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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