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老師2年來「製造噪音穿腦」惹怒12鄰居 法官判賠330萬元
一名音樂老師因在住家長時間製造噪音,被12名鄰居提告求償。(示意圖/unsplash)
台中市一名柯姓男音樂老師在住家經營工作室,常會演奏樂器或播放音樂,不過,這樣的聲響對其12名鄰居來說就是噪音,便被提告民事損害賠償,每人求償了30萬元。對此,台中地院認為,相關紀錄足以證明柯男持續性妨害社區住戶安寧,逾越社會生活可容忍的標準,因此判賠12人共3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台中某社區的12名住戶指控,柯男在2021年4月至今年5月,經常於其住家兼工作室播放音樂、彈唱樂器等等,製造之噪音已使人精神受損,便提出影片蒐證,每人各向柯男求償新台幣30萬元精神慰撫金。
柯男辯稱,鄰居拿出的影片為自行蒐證錄影,均為手機錄音,使用的分貝計還是便宜貨,並未同環保局人員做專業噪音測試,主張有失真之虞不足採信,故請求駁回告訴。
法官依據該社區管理委員會2022年1月至今年1月的會議紀錄,可以顯示有部分住戶多次反映噪音問題,嚴重影響居住安寧與睡眠品質,甚至造成精神耗弱,請求提出惡鄰條款,更有2名鄰居表示,「長期每天24小時噪音穿腦」、「樓上住戶長期故意噪音」。而管委會也曾到柯男家門前貼通知單,卻都未有改善。
另外,台中市第二警分局在2022年12月間也曾受理過居民報案,指柯男住處之噪音在不同樓層都聽得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3000元,柯男雖不服抗告,員警實地至柯男住處查訪時,就有清楚聽聞音樂聲,且敲門不獲回應,法官也因此裁定駁回。
法官也強調,多位證人作證指稱,柯男製造的噪音有音樂、伴奏、鼓聲、BASS聲等,甚至在凌晨也多次傳出敲鑼打鼓聲,其噪音已超過容許值,還有住戶因此重鬱去看精神科。最終該案經過審理,因12名鄰居中有2位搬入時間較短,柯男應分別賠償7萬5000元及22萬5000元,其餘10名鄰居則分別獲賠30萬元,合計3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