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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動保法》修訂 許淑華:毛孩是應珍惜的家人

動保法 許淑華 毛孩 虐待動物
立委參選人許淑華說,希望我們能一起努力,讓毛孩有更安全的生活環境,回饋他們一個充滿愛的台灣。(圖/翻攝自許淑華臉書)

立委參選人許淑華說,希望我們能一起努力,讓毛孩有更安全的生活環境,回饋他們一個充滿愛的台灣。(圖/翻攝自許淑華臉書)

立委參選人、台北市議員許淑華22日表示,最近又發生令人痛心的虐貓事件,她從7年前就開始參與推動《動保法》修訂,今年又提出改革方案,要求提高虐殺動物的刑責、賦與動保機關權限、設立動保前科搜索平台;她也宣示,未來會推動官方通報窗口,除方便民眾檢舉,同時要確保審核機制與人力,在拯救毛小孩的生命時,也避免浮濫檢舉。

許淑華指出,日前一位趙姓毒品犯利用毒品控制女友,並唆使女友去領養浪貓,隨後將浪貓虐待致死,還嫁禍給女友。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她會持續關切此案並提供必要的協助。但事件發生後,她除了難過,更思考能多做些什麼?她說,七年前「大橘子事件」後,她參與了後續《動保法》的修訂,提高了相關罰則;今年四月的「茶茶事件」後,她進一步提出了三點改革方針。

許淑華表示,第一點,再度提高虐待殺害動物的刑責。依目前《動保法》第25條規定:針對虐待、殺害動物等行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她認為這樣的罰則不足以嚇阻犯罪,因為目前最重本刑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能易科罰金,等於讓虐待動物的惡徒有機會能用錢來逃避牢獄懲罰,繼續在社會上為非作歹。

許淑華認為,應該調高相應刑責,將虐待動物致死亡、傷殘等罪行,最重本刑調高為五年以上,最輕本刑提高為一年以上,斷絕易科罰金的機會,防止犯人有機會用錢來規避牢獄處罰;並配合強制沒收毛孩、交由主管機關安置救護等配套措施,確保毛孩後續的生活。

「第二點,賦予動保機關即時救援受虐動物的權限。」許淑華認為,過去動保機關礙於權限,想救援往往心有餘而力不足,未來她將努力推動制度性改革:動保處在收到虐殺通報案件後,必須於第一時間橫向將資訊轉達給警察局及社會局,比照家暴事件辦理,也授權警方有權前往通報位置進行緊急處置,扣留虐殺嫌疑人進行後續偵辦;同時也要商議提高動保機關的行政權限與研議增補警方人力,避免行政機關與警方人力不足的問題。

許淑華提出第三點,針對虐待傷害動物前科犯,應將透過建立動保前科檢索平台,減少其再犯的管道。未來她將推動:針對曾虐殺、傷害動物判決有罪的前科犯,建立動保前科犯檢索平台。無論是官方合法的領養管道,或是合法購買的場所、施打晶片的動物醫院等,都應該能即時確認對方是否為虐殺動物的前科犯,若發現是,就必須依法先行終止領養或購買等程序,並主動通報主管機關。同時,也要建立官方通報窗口,方便民眾檢舉,但同時要確保審核機制與人力,避免浮濫檢舉,傷及一般民眾權益。

「這些年,無論是大橘子事件或是茶茶事件,我們雖然一再的強化制度,但虐殺事件仍不時發生。」許淑華說,她沉痛的思考:是不是我們往往低估了極端人士的惡行,因而在制度面往往不夠完善?如果我們做得更完善一點,是不是就能多挽救一些毛孩的生命?因此,經過她這十多年來在動保領域奔波、努力後,彙整想法,提出了三點改革方針。

許淑華說,「家人何其珍貴?毛孩更是我們應當珍惜的家人。」她表示,希望我們能一起努力,讓毛孩有更安全的生活環境,他們帶給我們快樂與溫暖,我們也回饋他們一個充滿愛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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