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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修正「槍砲管制條例」 遏止嚴懲非法改造、公然開槍

立法院 槍砲管制條例 非法改造 槍枝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這次《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將非法持模擬槍罪加重為刑責,並嚴懲幫派及組織犯罪者公然開槍可判刑7年以上。(圖/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這次《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將非法持模擬槍罪加重為刑責,並嚴懲幫派及組織犯罪者公然開槍可判刑7年以上。(圖/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今(18日)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非法持模擬槍罪加重為刑責,並嚴懲幫派及組織犯罪者公然開槍可判刑7年以上、併科1500萬以下罰金,另針對故意開槍後自首可不減刑,以遏止當今社會亂象,維護社會治安。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順利完成修法作業,這次修法主要為防處不法改造槍枝流竄等現象,將非法持模擬槍罪加重為刑責,並嚴懲幫派及組織犯罪者公然開槍可判刑7年以上。他說,另針對故意開槍後自首可不減刑,以遏止當今社會亂象,維護社會治安。

林右昌指出,近來陸續查獲新型態改造槍砲,造成多起社會矚目的傷亡案件,經統計今年查緝的非法槍彈9成為非制式槍枝。這次修法全面納管槍砲彈藥及其主要組成零件,增訂子彈主要組成零件刑罰,並將模擬槍提升為刑罰規範,其主要組成零件列行政罰。

條文增訂,若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公告查禁的模擬槍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公告查禁的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者,處100萬元以上1000萬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併令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另外,增訂對槍砲零件製造業者行政檢查,以強化槍枝零件源頭管制,降低不法外流。同時增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及殺傷力認定基準,以利非法槍枝查緝。

此外,為遏止公共場所開槍、傷人,造成大眾的恐慌,這次也增訂公共場所開槍處罰,並對受組織指示開槍者加重處罰;持制式槍砲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持非制式槍砲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犯罪行為人故意開槍後攜械自首,從原本的「必減刑」修正為「得減刑」,以防處僥倖尋求減刑的情事。

林右昌指出,後續內政部警政署將邀集各相關機關、專家及學者研商,儘速修訂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子彈主要組成零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等公告及其他相關規範,以落實槍砲彈藥零件溯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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