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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正槍砲條例 公然開槍可判7年以上!故意開槍後自首可不減刑

立法院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改造槍枝 開槍 自首
立法院今(18日)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示意圖/翻攝畫面)

立法院今(18日)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示意圖/翻攝畫面)

立法院今(18日)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次修法主要為防處不法改造槍枝流竄等現象,將非法持模擬槍罪加重為刑責,並嚴懲幫派及組織犯罪者公然開槍可判刑7年以上,另針對故意開槍後自首可不減刑,以遏止當今社會亂象,維護社會治安。

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近來陸續查獲新型態改造槍砲,造成多起社會矚目的傷亡案件,經統計今年查緝的非法槍彈9成為非制式槍枝,這次修法全面納管槍砲彈藥及其主要組成零件,增訂子彈主要組成零件刑罰,並將模擬槍提升為刑罰規範,其主要組成零件列行政罰;另增訂對槍砲零件製造業者行政檢查,以強化槍枝零件源頭管制,降低不法外流,同時增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及殺傷力認定基準,以利非法槍枝查緝。

此外,為遏止公共場所開槍、傷人,造成大眾的恐慌,這次也增訂公共場所開槍處罰,並對受組織指示開槍者加重處罰;且對於犯罪行為人故意開槍後攜械自首,從原本的「必減刑」修正為「得減刑」,以防處僥倖尋求減刑的情事。

林右昌指出,後續內政部警政署將邀集各相關機關、專家及學者研商,儘速修訂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子彈主要組成零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等公告及其他相關規範,以落實槍砲彈藥零件溯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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