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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5年懷孕墮胎 妹子收男友「26萬聘禮」分手遭提告…判決反轉

情侶 同居 聘禮 分手
中國一對情侶分手,女方僅返還2萬人民幣聘禮,遭男方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中國一對情侶分手,女方僅返還2萬人民幣聘禮,遭男方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給出去的聘禮可以討回嗎?中國有一對情侶,同居生活5年,期間女子因懷孕到醫院墮胎,2人因瑣事分手,女方返還2萬人民幣彩禮,但男方起告要追討剩餘的4萬元彩聘禮,法院審理後結果出爐。

根據判決書,1993年出生的吉林男子與1995年出生的陝西女子在2013年結識,交往2年後討論結婚事宜,同意聘禮金額為10萬人民幣,當時女方因家庭原因,加上為達法定年齡,故先收取男方聘禮2萬人民幣,雙方開始同居。然而到了2017年7月,女方意外懷孕,於是到醫院動墮胎手術。

2017年底男子又給了女方家人4萬人民幣聘禮,2人生活到2019年初,因為瑣事產生爭執,感情出現問題以及父母的矛盾,無法繼續相處,決定和平分手,解除同居關係;女方退還2萬人民幣聘禮,剩餘的4萬人民幣寫了一張借條,但後續男子多次討錢未果,於是告上法院。

男子要求女方返還剩餘的4萬人民幣。(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男子要求女方返還剩餘的4萬人民幣。(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據了解,2人分手經過對帳,同居期間女方向男子多花費11萬人民幣,但基於好聚好散的想法,討論後男子決議不要求討回。女方辯稱,2019年寫借條就進行過債務互抵,男子主張返還剩餘的4萬人民幣聘禮的訴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官認為,本案起初確立婚約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是因為女方未達法定年齡,但其後自2015年至2019年同居期間,卻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存在明顯過錯,而女方因進行墮胎手術,傷害身體健康,理應對男方要求相對的補償,因此女方對剩餘聘禮,酌情返還2萬人民幣為宜。法院11月24日做出一審判決,判女方在案件生效日起30天內返還男方的聘禮2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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