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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集團詐貸470億 兆豐銀行求償上億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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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向12家銀行詐貸470億元,兆豐銀行二審求償勝訴。(圖/報系資料照)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向12家銀行詐貸470億元,兆豐銀行二審求償勝訴。(圖/報系資料照)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在11年間,陸續向12家銀行詐貸470億元,成為司法史上最大超貸案,其中兆豐銀行遭潤寅集團等人詐貸美元595萬 2192元,尚欠美元341萬398元未歸還,兆豐向法院提告損害賠償,高等法院民事庭2023年12月12日審結,判決楊、王2人及星榮物流公司、潤寅集團等員工共10人應連帶賠償341萬餘美元、折合台幣上億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經營潤寅集團等4家公司,因長期周轉不靈,為求順利獲得資金,指示員工製作不實商業發票、裝箱單等押匯文件,星榮物流公司蕭姓負責人也指示員工,配合潤寅集團製作不實的海運提單,送交至潤寅集團,由潤寅集團製作不實應收帳款發票及財務報表,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查帳人員查核。

會計師事務所製作潤寅集團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後,提供銀行作為審核潤寅集團年度續貸或融資之用。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持上述不實出口押匯文件,向兆豐等銀行申辦外銷放款,害兆豐銀行核撥貸款共計美元595萬2192元,尚未清償金額則為美元341萬398 元。高院認為兆豐銀行提告有理,判決兆豐銀行勝訴。

刑事責任部分,最高法院已將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各重判25年、27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各高達6億元、6億5千萬元,楊、王兩人鋃鐺入獄,另外,協助潤寅集團滅證和洗錢的律師黃呈熹,遭判刑1年10月確定、併科罰金60萬元,北檢近日將對黃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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