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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女以假換真!用50元假硬幣換真幣 娃娃店場主:終於抓到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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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張女至夾娃娃機店,以50元假幣兌換10元真幣,警方事後於其家中搜扣1777枚假幣。(圖/翻攝畫面)

苗栗張女至夾娃娃機店,以50元假幣兌換10元真幣,警方事後於其家中搜扣1777枚假幣。(圖/翻攝畫面)

苗栗縣發生一宗詐欺案,張姓女子在一家娃娃機店以50元假幣兌換10元真幣的詭計被店主當場抓包發現,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趕到現場後發現張女身上攜帶38枚50元假幣,事後在其住處搜扣更多的偽造貨幣,共1777枚,相當於新台幣9萬餘元,訊後將根據詐欺及行使偽造貨幣等罪嫌,移送至苗栗地檢署進行進一步調查。

苗栗市警分局北苗派出所,於12月6日15時左右接獲報案,指一家娃娃機店內有人嘗試以偽造50元硬幣兌換真幣,店主是黃姓男子,事先發現過店內有偽造貨幣,因此保持警覺,當天在店內巡查時,赫然發現張女持續在店內進行兌換,手上還攜帶一包50元硬幣,因而對她產生懷疑,自細查看後竟真是兌換假幣,憤而報警處理。

警方調查後發現,張女辯稱是在網路聊天平台上認識的男子,對方提供她2000個新台幣50元硬幣,要求兌換成10元硬幣,作為報酬會支付8萬元,張女聽聞後貪圖錢財,遂嘗試兌換,未料被店主當場發現報警。

警方事後前往張女的住處進行搜查,發現還未兌換的偽造50元硬幣1777枚,相當於新台幣9萬餘元,警訊後將依《詐欺罪》及《行使偽造貨幣罪》罪嫌,將移送苗栗地檢署進行進一步的法律程序,同時也將繼續追查貨幣的來源,以確保金融秩序不受干擾。

苗栗警分局呼籲大眾,切勿嘗試使用偽造或變造的通用貨幣,因為根據刑法,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可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行為嚴重,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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