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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把獵槍夾腿間騎車 意外走火轟頭亡
余男與弟弟、友人3人上山打獵,騎車下山途中獵槍走火,意外反遭射死。(圖/警方提供/中國時報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秀林鄉29歲余姓男子和弟弟、友人共3人上山打獵,回途時以槍托朝下、槍管朝上方式把獵槍放在機車腳踏板上,卻疑因產業道路路面顛簸導致槍枝走火,不偏不倚擊中騎車的余男,「喜得釘」子彈從下巴射入卡在腦部,余男送醫急救仍因傷重不治。
警方調查,家住秀林鄉三棧村的余男為太魯閣族原住民,上月27日晚間與陳姓友人及弟弟3人一同上山打獵,獵得一隻山羌後,余男騎機車載弟弟,陳姓友人則騎微型電動車,一同從富山石礦路下山返家。
余男以槍托朝下、槍管朝上,並用雙腿夾緊方式,將獵槍立放在機車踏板上,因該路段為路況不佳的產業道路,加上該把獵槍又是沒有保險裝置的改造喜得釘獵槍,獵槍疑因路面顛簸意外走火,喜得釘子彈瞬間從余男下巴射入後,卡在腦部。
花蓮縣消防局當晚10時許獲報山區有人槍傷,火速趕往救援,救護人員檢視發現,喜得釘子彈射入余男下巴後雖未貫穿,但他已無呼吸心跳,緊急送醫經過整晚搶救,隔天余男仍傷重不治。檢警相驗後,以意外結案。
警方表示,到場時只發現獵到的山羌卻不見獵槍,經員警詢問後,余弟及友人才坦承,他們帶上山的3把獵槍並未申請登記,事發後一時害怕將獵槍藏在道路旁的草叢,警員隨後在邊坡下找到3把獵槍。
新城警分局調查,該把獵槍並未申請許可,呼籲原住民持有獵槍,務必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規定,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許可,如持有未登記的自製獵槍,將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從事打獵行為也請注意安全,避免發生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