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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上門吵架!對前男友媽罵「下地獄、去死」遭告恐嚇 婦人「呵呵」冷笑法院判無罪
黃女過去曾多次向蔡男、蔡母提告,如今上門希望能給她一個道歉,結果又鬧上法庭。(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今年年初,台南一名黃姓女子因不滿4年前曾被前男友蔡姓男子悔婚,登門向蔡男母親討要說法。2人大吵後黃女情緒失控,咒罵蔡母下地獄、去死等句,蔡母之後向友人呵呵冷笑,隨後向法院提告黃女恐嚇。日前判決出爐,台南地院認為黃女的詛咒並不算恐嚇,另外蔡母的呵呵冷笑感覺並不害怕,判黃女無罪。
4年前黃女與蔡男2人曾論及婚嫁,當時甚至還印了喜帖,但2人後來分手,黃女遲遲無法放下,曾多次向蔡男、蔡母提出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等多件告訴,這些刑事告訴也均經檢察官確定為不起訴處分。沒想到黃女仍不甘心,於今年1月前去蔡家,和蔡母產生口角,以「我就是要告你,希望妳趕快離開這個世界」、「我希望妳下地獄」等句進行恐嚇,埋怨蔡母並未給予她及家人一個合理的道歉。
蔡母在黃女離開後,曾向友人道歉,表示「現在說她要來這邊道歉,我說妳現在要道歉都沒意義了,真的是氣人」,最後冷笑表示「呵呵」。
開庭時,黃女辯稱她原先並未想要恐嚇,其實是想來表達善意,沒想到會與蔡母吵起來,認為是蔡母先挑釁她,才會發生吵架一事。台南地院調查監控錄像及證人陳述後,發現一開始2人的對話確實理性,但之後的對話卻出現了情緒性的話語。
南院認為,黃女的言論雖有詛咒性質,但屬於迷信犯,並非惡害通知之恐嚇,另外針對蔡母與友人的對話,法官認為當時蔡母反應輕鬆自如,還呵呵冷笑,態度看起來並不害怕,所以不符合刑法恐嚇罪的構成要件,判黃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