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會館郭哲敏涉洗錢、匯兌217億 檢方追加起訴聲請沒收16億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和洗錢等犯行,5年來經手217億元。(圖/報系資料照)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還涉及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郭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新北地檢署今天以涉犯《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追加起訴郭,並聲請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張姓共犯同遭起訴。
新北檢指出,郭哲敏自2018年起,以公司集團名義陸續設立多家公司,並承租伺服器機房,將承接遊戲開發商的線上博奕遊戲,及所屬公司開發的老虎機、真人直播、運動賽事對賭、板球、棋牌等線上博奕遊戲,串接至旗下公司開發的「包網平臺」後,再以集團名義將「包網平臺」提供境外各賭博業者在大陸地區、香港、菲律賓、越南、泰國、柬埔寨、印度、緬甸、馬來西亞等地經營線上賭博網站。
郭哲敏所屬公司還協助境外各賭博業者串接第三方支付功能,開通集團公司所屬於「包網平臺」設計的入出金功能,以與賭客賭博財物,再向各境外賭博業者依各款遊戲輸贏金額比例抽成,以此方式共同經營線上賭博網站,自2018年年初至2022年底止,獲利至少5520萬3147美元,折合約新臺幣16億5609萬4410元。
新北檢指出,郭哲敏為掩飾隱匿賭博犯罪所得,及將犯罪所得自境外移入臺灣地區,又為規避《洗錢防制法》所定的洗錢防制程序,指揮10餘個員工組成犯罪組織,自2018年起,將所屬4家公司設定為境外公司、並提供電腦保養服務等名義,自境外將犯罪所得匯入上述公司在臺申設的金融機構帳戶,或透過非法地下匯兌方式,經手匯兌金額至少新臺幣217億餘元。
郭哲敏還以現金換取票據等方式,將犯罪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等層層轉換為在台具有形式上合法來源外觀金流,購買房產、畫作、跑車或繳納信用卡等費用,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犯罪所得。檢察官審酌被告2人均未坦承全部犯行,且郭哲敏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且所涉賭博、洗錢等犯罪時間長達數年,犯罪所得至少新臺幣16億餘元,嚴重破壞金融秩序及法秩序 之穩定,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