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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妹控遭車震性侵 檢方:女上男下不起訴

傳播妹 性侵 車震 女上男下
傳播妹怒控男2度性侵,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予被告不起訴處分。(圖/中時資料照)

傳播妹怒控男2度性侵,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予被告不起訴處分。(圖/中時資料照)

【記者/李明軒】

桃園一名男子去年底叫傳播妹到KTV飲酒作樂後,將她帶出場,2人先在男方車上「車震」,再到摩鐵「嘿咻」,事後女方告他撿屍、性侵。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以車震時的體位為「女上男下」,而摩鐵完事後雙方還閒聊許久才回家,認定是你情我願,今予男子不起訴處分。

該男子(33歲)遭傳播妹指控,去年國慶日她被點到中壢某KTV陪酒後,男子加價帶她出場,上車後,男客就趁她酒醉無力抵抗,拉其到後座性侵,之後她又被灌了好幾瓶酒,再被載往摩鐵2度性侵。

桃檢承辦檢察官詳細訊問雙方後,得知車震時「愛愛」的體位是女上男下,認為在如此狹小空間內,「若非女方配合,實難進行」,而2人後來再去摩鐵前,男子曾途經友人招待所,監視器拍到他下車去借廁所時,傳播妹還在旁邊等他,甚至好整以暇,對著電梯鏡子整理儀容,判斷若非自願、遭性侵,理應逃跑才合常情。

此外,摩鐵完事後,2人還閒聊許久,女方甚至透露未來想到大陸發展等生涯規劃,詢問男生意見,故認定該案為合意性交,無法單憑口頭指控就認定男子性侵,給予不起訴處分,但女方若不服,仍可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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