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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00萬抓猴嫌貴 女士官認遭騙提告 法官判業者要還這金額
楊姓女士官懷疑老公外遇,找上徵信業者蒐證,事後她認為300萬的「抓猴費用」過高,是遭業者詐欺,提告請求返還,高雄地方法院判業者須還280萬。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楊姓女士官懷疑先生外遇,找上徵信業者幫忙抓姦成功,但她事後認為300萬元的「抓猴費用」是被業者話術所騙,提告請求返還,業者則稱無利用詐術。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業者乘女士官急迫、輕率且無經驗,收取顯失公平高額費用,判業者須還28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姓女士官懷疑曾在軍中擔任旅長的巫姓丈夫外遇,去年1月找上徵信業者,約定協助蒐證外遇行蹤,後來業者指,巫男外遇對象是美髮店老闆娘,周圍均是店面,抓姦難度較高,費用須300萬元,甚至稱「如抓姦成功,當下談和解金錢就會沖還回來」。
去年3月,楊女接到業者來電,丈夫與小三去台中國軍英雄館,楊女和翁姓、鄭姓業者趕抵飯店後,先佯裝為旅館服務生敲門,謊稱地震需進房檢查水管線路,巫不疑有他開門,楊女跟著鄭男等人進房,法官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各判楊女3人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給予楊女緩刑2年。
事後,楊女認為300萬元「抓猴」費用過高,簽下的契約、協調委託書、給付切結書等均是遭業者詐欺,提告請求返還。高雄地院審理時,業者指雙方有簽合約,並無使用詐術,也依約完成受任事項,更沒提「若抓姦成功當下談和解金錢就會沖還回來」等話。
法官根據《民法》規定,「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楊女是首次獲悉丈夫外遇,面臨家庭即將破碎打擊,難以從熟悉親友尋得援助資訊,無從判斷抓姦方案約定的妥適性,判楊女付20萬元,業者須返還28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