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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偷吃小王還同居…他被抓猴1舉動慘了 法官認「自知理虧」判賠
(示意圖/Pixabay)
1名何姓女子與巫姓丈夫結婚多年,竟私下偷吃張姓小王並同居,2人在房內相擁同床共枕,被巫男逮個正著。不過,女方否認出軌,強調她和張男僅是朋友關係;張男則辯稱,自己以為何女已離婚,不知道她是有配偶之人。台中地院認為,張男被抓猴時特地用手遮臉,明顯自知理虧,判處2人各賠償30萬元。
根據判決書,巫男主張,他與何女於民國103年4月25日結婚迄今,育有1女,張男明知女方係有配偶之人,竟於今年5月16日起與其同居。嗣經原告於同年5月22日進入房屋內,發現被告2人相擁同床共枕,嚴重侵害原告配偶權,造成他身心受創,因此失眠,精神上受有痛苦,要求2人各賠償50萬元。
針對人夫指控,何女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僅具狀辯稱她與張男只是朋友關係,並非男女朋友,更沒有同居;張男也具狀反駁,被告2人自今年4月交往至本案案發,期間從未見過巫男,且他曾詢問何女有關小孩之事,對方稱係與前夫所生,自己即未多問,不知道女方為有配偶之人,自無侵害配偶權情事。
台中地院勘驗錄影檔案,發現何女醒來坐在床上看著鏡頭時,對於張男睡在身旁並無感到訝異情事,足見其明知並有意與他同床共眠;又張男醒來後並未起身,而躺在床上臉朝向鏡頭,並以左手擋在臉部前方,顯示他明知何女係有配偶之人,自知理虧,才會做出類似舉動,因此不採信2人說詞,判處何女、張男應各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