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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射雄三飛彈判刑確定 3官兵必須入監服刑
遭到雄三飛彈誤擊的漁船。(圖/報系資料照)
2016年7月,海軍金江艦實施甲操測考時,誤射雄三飛彈擊中高雄籍漁船「翔利昇」號,造成船長黃文忠當場身亡,共1死3傷的悲劇,最高法院判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及中士高嘉駿3人,分別判刑1年到1年4月定讞,均須入監。
該案發生在2016年7月1日,500噸級金江號巡邏艦,實施「海軍艦艇及監偵、飛彈部隊甲操測考」,因為過失導致雄三飛彈誤射,擊穿漁船翔利昇號,船長黃文忠當場身亡、其餘3名船員受傷。
當時兵器長許博為明確知道需要模擬發射一枚飛彈,且艦上僅有2個測試訓練器具(1、2號為測試訓練用,3、4則為雄三飛彈),意味著只需要2個火線安全接頭,但他卻將4支火線安全接頭全數交給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而陳銘修指示下屬將4支火線安全接頭全數連接於雄三飛彈上。
完成飛彈迴路測試後,並未注意飛彈操控系統設置在「作戰模式」,且獨自將射控中士高嘉駿留在戰情室內練習「飛彈發射操作程序」,在選取第3號飛彈後又按下發射按鍵,導致誤射事件發生。
原審合議庭認為,國防部賠償被害人及其遺族3千萬餘元,而被告3人依照過失程度判刑,分別為陳銘修2年、高嘉駿1年6月、許博為1年2月。
而高雄高分院認為,因為陳銘修、高嘉駿2人雖然承認犯行,不過因為其均受過完整的雄三飛彈訓練,卻未盡責任義務,且一度導致兩岸關係緊張,危害國家安全,故不得緩刑,必須入監服刑,不過將刑期減輕,分別改判為陳銘修1年7月、高嘉駿1年4月、許博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