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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訓部少校參謀淪賊 4度潛寢室行竊「得手5千2」下場卻慘了

陸軍 裝甲兵訓練指揮部 少校 參謀官 竊盜
裝訓部少校參謀淪賊,4度潛寢室行竊。(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裝訓部少校參謀淪賊,4度潛寢室行竊。(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一名陳姓男子曾在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計畫考核處擔任少校教育參謀官,不料他竟在服役期間,多次趁著受訓學員外出操課之際,假借督導之名義潛入寢室行竊,共得手5200元。案經新竹地院審理,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另一方面,陳男也被軍方列為汰除人員,已於今年1月1日退伍。

判決書指出,陳男曾在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計畫考核處擔任少校教育參謀官,其於服役期間,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111年9月12日至19日,4度趁該指揮部受訓學員外出操課之際,假借督導之名義潛入學員寢室行竊,一共得手5200元。學員發覺財物遭竊後,旋即報告部隊長官,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新竹地院審理時,被告對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另有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12幀、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1幀、現場照片35幀、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案件查證報告1份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而堪以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所為前揭犯行均洵堪認定,應均予依法論科。

新竹地院審酌,被告前並無犯罪前科紀錄等情,素行尚稱良好,其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所需,竟在營區內竊取他人所有財物,顯不尊重他人之財產權益,所為實屬不該,其犯罪動機、手段、情節、目的、所竊得財物價值、次數、所生危害、犯後坦承全部犯行,已給付和解款項等情,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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