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偷倒廢棄物嫌犯神隱仍落網 任意棄置林地恐再觸森林法罪加一等
桃園市海岸保安林地內遭人棄置營建廢棄物,括10包水泥、磚塊及矽酸鈣板等,經查為1名曾姓男子涉嫌重大,警方已於17日將其拘提到案。(圖/翻攝畫面)
桃園市觀音區樹新段海岸保安林地內,遭人棄置大量營建廢棄物,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獲報,會同相關單位聯手查緝,鎖定1名曾姓嫌犯,不過其一路神隱至17日,經行使強制拘提後,成功將曾姓嫌犯查緝到案,另外其恐多觸犯《森林法》將罪加一等。
據悉,曾姓嫌犯其承包工作內容多為拆除、打石等營建項目,不過其並未領有環保主管機關所核准的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相關許可文件。曾嫌還於今年7月承攬桃園平鎮拆除、廢棄物清理工程,因未領有許可證明,遂其先行將拆除工程之廢棄物以小貨車運回租屋處,再趁清晨時分將廢棄物傾倒至國有海岸林地內。
經查,本案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提供情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獲報後,隨即會同新竹分署、桃園市環保局等相關單位,聯手展開查緝。抵達現場稽查時發現,林地內遭棄置大量營建廢棄物,包括10包水泥、磚塊及矽酸鈣板等;後續依循畫面線索追查,鎖定1名曾姓男子涉案。
警方表示,鎖定曾嫌涉案後依法通知其到案說明,不料曾嫌卻不予理會,經向桃園地檢署聲請核發拘票,於昨日強制拘提其到案;另循線追出另1名幫助犯,將曾嫌依涉嫌《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望遏止不法的傾倒廢棄物現象及破壞環境之行為。
保七總隊呼籲,違法清運廢棄物並任意棄置的行為,已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暨46條第4款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1500萬元罰金,並要求違法業者限期清除棄置廢棄物。
另於森林範圍內傾倒廢棄物的行為,也違反《森林法》第43條及第56條之1規定,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保七警方與相關事業單位將持續加強取締工作,守護自然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