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拍板!路口臨停、騎樓違停「不予記點」仍要罰 草案出爐
交通部今(15日)重新公告修法草案,針對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上下客貨,及騎樓違停等不予記點,但仍要罰款。(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修正內容於6月30日上路,增列民眾檢舉項目及違規記點,如汽車駕駛人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處扣照2個月,若2年內扣照2次再違規記點,則吊銷駕照,相關規定對職業駕駛造成莫大衝擊。對此,交通部今(15日)重新公告修法草案,針對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上下客貨,及騎樓違停等不予記點,但仍要罰款。
交通部表示,今年6月30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其中上下客貨違規臨時停車及騎樓停車均需併記違規點數一點,一年累計十二點就須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各界反映民眾檢舉違規臨停及騎樓停車案件,已影響職業駕駛人的工作與生計,也造成該等違規案件數量暴增,希望微調作法,經廣納各界意見並與相關單位討論檢討後,爰擬具第二條修正草案。
根據交通部預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修正草案,指目前都會地區常見整段劃設紅線情形,臨時停車空間供給確有不足,計程車、貨運司機、一般民眾常找不到合適地點上下客貨,現行規定違規併記點一點,司機、民眾均擔心一年內累積十二點將致吊扣駕照。
交通部表示,各地方政府已檢討朝每隔約一百至一百五十公尺紅線,設置至少百分之十之黃線或專用車格,在未劃設完成前,因上下客貨致違規臨時停者,不予記點,但仍依規定處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騎樓停車於6月30日修法施行納入民眾可檢舉項目後,實務常見整條道路因有騎樓停車,車主頻繁被檢舉,除依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外,需併記違規點數一點。考量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劃停車地點尚需配套及時間,在地方政府配套尚未完成前,於騎樓處所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但是仍依規定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