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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兒托育才8天…左臉挫傷 媽媽提告法院意外曝光保母虐嬰史

過失傷害 台北社會局 兒少權法
胡女稱孩子是因為和其他幼兒搶奪玩具,才會不慎受傷。(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胡女稱孩子是因為和其他幼兒搶奪玩具,才會不慎受傷。(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日前台北市一位母親指控,她今年2月時將2歲兒托育給大同區一名胡姓保母,不料才過幾天她就發現兒子左側臉部受傷,憤而詢問保母。保母對此表示傷口是另外一名小朋友搶奪玩具時不小心弄傷,這名母親無法接受,故報警提告,沒想到也因此將該保母的另一起虐嬰事件曝光。

胡女身上還有另一起虐嬰案,全案法院審理中。(圖/翻攝自台北市社會局)
胡女身上還有另一起虐嬰案,全案法院審理中。(圖/翻攝自台北市社會局)

這位媽媽在今年2月1日時將2歲大的兒子多多(化名)托育給一名38歲的胡姓保母,但就在托育的第8天,她就發現多多左邊臉頰上有挫傷。她詢問胡女,胡女表示是另一名同樣來托育的2歲幼兒所留下,當時2人爭奪玩具才導致多多受傷,對此這位母親並不買帳,帶著醫院診斷證明書提告胡女。

胡女接受調查,堅稱傷口為另一名幼兒所致,檢方以傷勢照等證據認為胡女未確實注意幼兒安全,無法及時阻止多多與另一名幼兒的衝突,使得多多左側臉頰有挫傷傷害,依過失傷害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另外,多多媽還認為胡女也有涉及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對此胡女否認,法院因無明確證據,判不起訴處分。

其實胡女身上不只這樁案件,今年4月才剛因虐待女童被起訴。當時她在照顧8個月大女嬰,正要餵食時發現無法順利進食,竟以濕紙巾包裝毆打女嬰頭部,之後還掌摑臉頰、單手抱起嬰兒使其頭部朝下,造成女嬰左設臉頰瘀傷、右額葉及枕葉硬腦膜下出血、頭部外傷、輕度右側視網膜出血等傷勢,士林地檢署以傷害罪將她起訴,目前法院審理中。

台北社會局表示此舉已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將會按兒少權法第97條規定在網站公布該名胡女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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