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桃警每周收「公關費」 包庇桃色集團遭起訴
桃園市林姓偵查小隊長涉嫌包庇賣淫業者,還洩漏其應召女對業者提告情資,收賄金額達49萬7000元,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圖/中國時報賴佑維攝)
桃園市50歲林姓偵查隊小隊長涉嫌每周收取1.5萬元至2萬元「公關費」包庇賣淫集團,獲悉該集團旗下小姐對賣淫業者提告,還將消息洩漏給業者。林姓小隊長到案後否認涉案,但業者指證歷歷,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林姓小隊長,移審法院後100萬元交保。
警方表示,林姓小隊長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配合市警局督察室收集相關證據後,立即報請桃檢指揮偵辦,林姓小隊長目前依法停職中,後續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檢方調查,林姓小隊長2022年8月幫人處理債務糾紛,得知對方在自轄經營應召站,詢問「你們做這行都不用繳什麼嗎?」應召站聽聞後每周繳交1.5萬元至2萬元給林做「公關費」,估算林共收賄49萬7000元。
因林男深知檢警辦案方式,約定以蘋果手機搭配黑莓卡,並以FaceTime聯繫。該賣淫集團有女子被以高利貸限制,報案後剛好由林姓小隊長偵辦,林通風報信,讓該集團得以在檢察官執行前和解,檢察官因此察覺有異,請市警局督察室了解才東窗事發。
林男矢口否認犯案,並稱是被陷害,但檢方認為,巫姓、李姓賣淫業者指證歷歷,且巫男被補後羈押禁見,與警方通知到案說明的李男並無串證機會,2人也與林男並無仇恨,卻能指認內容且供述一致。檢方認林姓小隊長、巫姓、李姓賣淫業者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巫、李另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依法提起公訴。巫男因坦承案情,檢方認已無羈押必要,林姓小隊長移審法院後10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