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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流性侵少女焚屍!竹東冥王「非情節最重大」逃死 高院:有教化可能

死刑 無期徒刑 兩公約 林春雄 冥王
(圖/翻攝自林春雄臉書)

(圖/翻攝自林春雄臉書)

新竹綽號「冥王」的林春雄夥同友人性侵、虐待邱姓女國中生,最後甚至焚屍,將人丟棄在草叢,導致少女被找到時全身多處腐敗爬滿蛆;沒想到到了更三審從死刑獲逆轉改判無期徒刑逃死,讓社會大眾無法接受。高等法院判決理由指出,依據兩公約,林春雄等人行徑「非情節最重大之罪」,全案仍可上訴。

回顧案情,2015年5月17日林春雄的黃姓女友不滿邱姓少女放話要修理她,因此找來男友林春雄以及陳、古、何姓等3名手下共5人把少女從網咖押走。一行人把邱女拖到附近國小暗處賞巴掌,棍棒狂毆、砸石頭,被路人發現後轉移陣地到河濱公園竹林大橋下繼續施虐。

期間一行人還逼問邱女,給她兩條路,一是打死,不然就被上;少女不堪施虐,選擇了後者,接著被林春雄的手下輪流性侵,隔天氣絕慘死。沒想到人死後林春雄等人仍不放過少女,淋汽油焚屍,將屍體棄置在草叢發臭長蛆。

案經上訴至更三審,高等法院認為,林春雄等5人犯罪具有不確定故意,依據兩公約的解釋,非故意殺人之最嚴厲犯罪,又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依法不得判處死刑;另外根據台大醫院鑑定結果顯示,5人不排除有教化可能,雖造成少女痛苦強度、恐懼非常人所能忍手,但應量處「次」嚴厲之刑即無期徒刑,褫奪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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