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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遭起訴反擊耀樂 他發聲明痛批16歲少年被毀滅
網紅耀樂公開自己未成年時遭炎亞綸拍下性愛片,甚至分手後傳播流出影片,如今炎亞綸遭起訴後,還攻擊耀樂也讓他發出聲明。(圖/侯世駿攝)
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控訴,在他16歲時違反他意願發生性關係,並偷拍不雅影片。士林地檢署今(8日)偵查終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炎亞綸。隨後炎亞綸發出7點聲明反擊耀樂,痛批對方行為不明,不知是為名或利,如今耀樂也發出聲明回應。
耀樂指出,「公眾人物本應發揮影響力為社會帶來良善之貢獻,但很遺城是,即便已經遭到檢察官認定犯罪而起訴,截至目前為止,吳庚霖(吳乗孺)先生仍一再以不實的說詞為其辯解、拒絕正視所犯的過錯,甚至多次對外發布聲明混淆大眾視聽,試圖將其犯罪行為美化為私人感情糾纷,吳庚霖(吳秉孺)先生當年利用雙方懸殊的地位。對年僅16歲的我拍攝私密影片、甚至在分手後將影片散播給他人等種種行徑,這絕對不是無足軽重的感情糾紛,而是毀滅一個16歲少年人生的沉重打擊」。
至於針對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的部分,他也表示,當年確實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將會繼續與律師硏議就此部分提起再議,還原真相並以正視聽。
炎亞綸7點聲明:
- 經檢察官裁決,證明本人與耀樂在交往期間與分手後,從未對其有過強制性 交與黑道恐嚇之行為,謝謝檢察官證明本人清白。
- 本人真心與誠心面對過往,且從未有任何散布之意圖,作為公眾人物,理應謹慎行事,愛惜羽毛,傳遞良善,近年除已發揮自身影響力,積極投入公益外,每年將自身部分所得揭給公益團體,讓良善循環,並面對應有責任。
- 本人因不識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而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更對於本人無足輕重的私人情感佔據版面深感無奈和遺憾。
- 本人與耀樂近五年仍有聯繫,且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仍不能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 謝謝所有合作單位諒解,造成任何困擾深感抱歉,本人願意積極配合相關後續。
- 在此期間對於給予我鼓勵的朋友、家人、和僅是一面之緣的您們,想至上最 誠摯的感謝,若非有您們的鼓助我寸步難行;給予我批評指教的朋友、家人 和關心此事件的人們,我也致上誠摯的感謝,讓我有深刻反省的空間。
- 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檢察官的明鑑,對於觸法之處,必定遵守承諾,持續貢獻社會,持續潛心檢討敦促自我成長。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