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幼兒園「園長之子」性侵12女童! 他被逮噁喊:想看小朋友反應
台北市某幼兒園驚爆性侵案,12名女童慘遭狼爪。(示意圖/擷取自TPG達志影像)
台北市某幼兒園今年爆出男老師猥褻性侵女童,且狼師竟是園長的兒子,事件曝光後,警方陸續接獲家長報案,受害女童爆增至12人,男老師被逮後一度坦承犯案,還供稱是因為「想看小朋友的反應」才會這麼做,不過隨後又「否認性侵」強調只有猥褻,日前台北地檢署已依涉嫌違反未成年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據了解,該名年約30多歲的男老師,在媽媽開設的幼兒園任職2年多,期間多次利用老師身分觸碰女童私密處,甚至伸進下體性侵,若是女童反抗還會拿消毒水瓶子打臉,逼孩子乖乖就範,直到受害女童返家向家長述說煩惱,整件惡行才因此曝光。
狼師遭逮後坦承,自己的確有對女童進行猥褻、性侵,而之所以犯案是因為「想看她們的反應」,不過隨後他又改口否認性侵,強調只對女童做出猥褻行為,針對該起妨害性自主案,近日台北地院已經開庭審理。
不過令人無奈的是,礙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媒體不得報導及揭露相關資訊,因此仍有不知情的家長將孩童送至幼兒園,讓不少家長後悔莫及。對此,法界人士喊話,雖然《兒少法》立意良善,但某些情況下卻是「保護加害人」,呼籲中央應該修法完善制度,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重演。
對此,教育局做出回應,並表示正視此重大事件,自112年7月中旬接獲園方通報後,立即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規定組成審查小組,受理案件並展開正式調查,旋即要求該園應有預防措施將該員停職(7月25日園所已函報離職),不得再進入幼兒園,阻止該員有機會接觸幼生,並責成園所停止所有招生。
本案經調查結果行為人對園內案生有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屬實,終身不得聘任、任用或進用為教保服務人員,該園所112年10月1日已廢止設立許可,教育局已協助幼生轉介其他園所,並依家長需求轉介家防中心或兒福聯盟進行家長或幼生之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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