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濱工業區土地租轉購多重標準 陳椒華控產管局有疏失
彰濱工業區土地租轉購受理案件申請疑有多重標準,陳椒華今日指控,經濟部產業管理局有行政疏失。(圖/陳椒華國會辦公室提供)
彰濱工業區土地租轉購受理案件申請疑有多重標準,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31日)召開記者會指控,經濟部產業管理局有行政疏失,有多重標準,導致有廠商無法以當期且合理價款承購土地,園管局代表回應,當時閒置土地及未完成建築使用定義有不確定性,因此未立即回覆。
陳椒華指出,彰濱工業區早期招商不易,為吸引廠商進駐,經濟部2002年祭出「006688」土地優惠方案,讓廠商可以承租彰濱工業區土地,未來將已繳納之租金扣抵購買土地價款,但申購土地規定未明定於契約,也無一致的申購規定,使得當年部分申請租轉購土地者權益受損。林之泉公司負責人林金連說,於2017年提出申請租轉購,多次詢問彰濱服務中心未獲完整資訊,直至投書於局長信箱,彰濱服務中心才以經濟部「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答覆,「至少完成30%建蔽率的設廠面積,以利後續申請承租轉承購的事宜」。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科長曾士杰回應,當事人申請租轉購前8天剛好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20條之1,「針對閒置土地及未完成建築使用的定義有不確定性,因此未立即回覆」,立委陳椒華直批對方說謊,期間仍有多家廠商未達標準卻申請成功,「是否有收紅包,檢調是否須調查?」曾士杰也說,經檢視,該廠商依原核准承租之投資計畫書,所載的樓地板面積為1650平方公尺,建蔽率25%,與該公司實際取得使用執照樓地板面積為829.1平方公尺,建蔽率12.6%,與原核准計畫書不符,因此在107年3月27日以首長信箱回覆該申購案不符資格。
陳椒華表示,2017年至2018年間同批申請者,多家沒有達成30%建蔽率,而是實際使用面積超過30%者就可申購土地(租轉購),陳情人到辦公室索取資料後,才得知當年不必完成30%建蔽率的設廠面積,以實際使用30%面積即可申請。陳椒華強調,財管局作為行政機關,攸關人民財產權的資訊未以正式公文書讓當事人知悉流程,僅以電子郵件作為簡易回覆,有違行政文書送達的程序規範,既然可依實際面積逾30%的政策,同意承購,產管局應重新以當年的審查條件受理申請租轉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