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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拼修法 民眾黨團籲完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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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四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將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民眾黨團認為應讓恐怖情人條款更加完善。(圖/立法院民眾黨團提供)

本週四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將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民眾黨團認為應讓恐怖情人條款更加完善。(圖/立法院民眾黨團提供)

台灣受家暴人數3年成長近2成,但保護令存在多項漏洞,而數位性暴力對被害者造成持久且嚴重的影響。本週四(11/2)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將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邱臣遠、黨團副主任兼發言人楊寶楨今(3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建立全面性的防治策略,包括簡化「數位性暴力」事件的因應處理流程,並對加害者進行教育及矯正。

立委邱臣遠指出,此次「家暴法」修法,將進一步完善「數位性暴力」法律監管,若修法通過,擴大民事保護令適用範疇,讓執法機構能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此外也呼籲科技業界在產品開發與設計階段,納入對數位性暴力的防範措施,包括禁止傳播不當性影像,以及防止加害者在社群網站上追蹤被害者。

邱臣遠表示,上個月高雄市一名男子刺殺前女友30多刀後逃逸,事實上吳女已聲請保護令,但仍被持續騷擾,且余男才因違反保護令遭羈押,獲釋僅半個月又行凶。從此案可發現,儘管法院近年來從寬核發保護令,但在面對精神狀態不穩定的當事人時,仍無法阻止他們的施暴行為,這不僅凸顯保護令本身的侷限性,也暗示需要更全面的預防措施。

黨團副主任兼發言人楊寶楨表示,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家暴被害者從2019年的103,930人,上升到2022年的123,741人,成長近2成,而現行法律的不足,導致被害者受暴力後,加害者仍可在保護令核發前再度加害,因此民眾黨團提出《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聚焦於63條之1「恐怖情人條款」,賦予相關單位在緊急情況下拘提加害者的權力。 

楊寶楨表示,現行法規中加害者若為直系血親,可不經本人同意,直接調閱戶籍謄本,輕易找上受害者,對此衛福部研擬修法,限制經法院判定有罪、剝奪親權的加害者不得調閱戶籍資料,然而在認定上卻困難重重,因為不論是判決有罪或剝奪親權都需經過法院裁定。呼籲未來限制調閱戶籍的認定標準應考量實務情況調整,適度放寬並降低認定門檻,並且在案件審理期間應有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加害者無法輕易找上受害者。

民眾黨團認為,朝野應合力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通過,對施暴者產生嚇阻效果,也落實受害者的人身保護,並完善「恐怖情人條款」。因應科技變遷,政府應加強對「數位性暴力」的法律監管,阻絕不當性影像傳播,避免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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