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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狼父多次性侵小四女兒 犯後「態度良好」僅判7年10月
屏東狼父對小四女兒多次性侵,母親得知憤而報警,屏東地院最終判刑狼父7年10個月。(圖/翻攝畫面)
屏東去年發生一起家暴性侵案,狼父對自己就讀國小四年級的女兒,竟起色心撫摸其胸部及下體猥褻得逞,日後還得寸進尺對女童強制性交,女童向母親哭訴揭發狼父惡行,屏東地院審理宣判處狼父7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童向母親哭訴遭父親侵犯,表示狼父起初先是對其身體上下其手,而後無視她反抗強制性交得逞,且惡行不只一次,母親聽聞後勃然大怒立即報警。
檢警偵辦時,發現狼父多次在家中對未成年親生女兒強制猥褻及性侵,造成女童身心及人格發展受創,行徑惡劣,違反家暴和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女童父親起訴。
法院審理時,狼父皆坦承犯行,表示願意承擔後果,法官審酌,女童當時未滿14歲,狼父不僅沒盡到父母養育愛護職責,竟為滿足一己之私慾,趁機對女童犯此惡劣行徑,應予重刑,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具悔意。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依狼父對14歲以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2月,對14歲以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併處7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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