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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惡男2天內3度性侵女室友 囂張嗆「配合我很難嗎」下場出爐
惡男3度性侵女室友。(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與女子小美 (化名),於108年間與其他友人曾同住在臺中市北屯區之租屋處,2人非男女朋友,不料陳男竟以「哄我睡覺」為由,要求女方進入房間,隨後違反對方意願,強行褪去被害人之內外褲後,強壓性侵得逞,並於2天內3度伸出狼爪。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8月,另須賠償65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小美於108年間及其他友人曾同住在臺中市北屯區之租屋處,2人非男女朋友;同年9月25日13時許,陳男請原告陪同其至房間哄其睡覺,並要求小美陪同其睡覺,見女方應允,其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強行褪去被害人之內外褲後,以身體壓住原告之身體並強行性侵得逞。
不僅如此,陳男當天下午見小美坐在沙發上,竟再度伸出狼爪,還說「已經發生過1次了,第2次也沒什麼,妳配合我有這麼難嗎?」同年9月27日3時許,陳男與原告看完電影後,隨即以機車搭載女方至汽車旅館,要求抱著小美睡覺,隨後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3度性侵得逞。
台中地院審酌,被告為逞一己私慾,罔顧原告之身體及性自主權,利用與原告共住一屋之機會,強制方式對原告為前開行為,毫無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之觀念,並嚴重影響原告身心發展,原告亦因此就醫,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民事部分,法官審酌兩造身分,判處陳男應賠償100萬元,扣除原告領取之補償金後,尚須支付65萬325元。